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建文辞职请求的决定
时间:2019-03-19 16:09 来源: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37次

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

关于接受何建文辞职请求的决定

2019319日东西湖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

第二十次会议通过)

 

    根据何建文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、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东西湖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:接受何建文辞去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,并报东西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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